罗阳辉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白水带村民委员会红环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宅)第10020013号,面积90.2平方米,东至:空地,南至:万贤,西至:草屋,北至:空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阳辉(已故)
申请人:罗仕芳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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