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自然资(登记)公字〔2025〕0011号
根据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粤0703执5996号】及《执行裁定书》【(2024)粤0703执5996号】,注销原登记于梁燕霞、黄铭钊名下位于鹤山市共和镇平安大道123号之二303房的不动产权证【证号:粤(2019)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20259号、粤(2019)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20260号】及他项权证【证号:粤(2019)鹤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3744号】。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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