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自然资(登记)公字〔2025〕0022号
坐落于鹤山市龙口镇龙腾路8号之二(原坐落:龙口镇龙腾路六座101房)的不动产权登记,宗地号440784004006GB02499,权利人李国强、黄春华,不动产权证号:粤房证字第3070021号、粤房证字第0174249号,核发证书的登记房屋用途为非住宅,该地上建筑物的实际用途为商铺,现房屋用途按商业服务,土地用途按商服用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权籍调查业务窗口,电话:0750-8883267)。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0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