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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鹤山市双合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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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自然资(登记)公字〔2025〕0026号

  现有宗地440784012001GB05466,坐落于鹤山市双合镇人民政府前路侧,宗地面积20434.82平方米。该地建筑物于1979年已建成,为广东省合成华侨农场场部,现由鹤山市双合镇人民政府管理使用,由于历史原因一直未办理土地登记。现经核查,该宗地实际使用权属为鹤山市双合镇人民政府,四邻无争议。现申请拟登记到鹤山市双合镇人民政府名下,土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权利性质为划拔,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土地面积为20434.82平方米。如对该地范围内的土地房产权利有异议,请当事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的权属证明向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权籍调查业务窗口,电话:0750-8883267)提出土地房屋权利主张。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予以鹤山市双合镇人民政府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