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志光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五星村民委员会紫莲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鹤)第1303020号总字第57899号,面积256平方米,东至:海棠,南至:仕良,西至:志光,北至:仕虾。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范志光(已故)
申请人:范秀均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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