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自然资(登记)公字〔2025〕0053号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变更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办理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0-8883267 联系人:易先生
序号 | 权利人 | 登记类型 | 坐落 | 宗地号 | 面积 (公顷) | 备注 |
1 | 鹤山市共和镇民族村南胜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鹤山市共和镇民族村民委员会 | 440784007009JA00143 | 0.1638 | 原宗地号440784007009JA00041,权利人“鹤山市共和镇民族村南胜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面积0.3163公顷。现经重新指界核实,变更为两宗地:宗地440784007009JA00143,面积0.1638公顷,权利人为 “鹤山市共和镇民族村南胜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宗地440784007009JA00142,面积0.1525公顷,权利人变更为 “鹤山市共和镇民族村上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
2 | 鹤山市共和镇民族村上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鹤山市共和镇民族村民委员会 | 440784007009JA00142 | 0.1525 | 原宗地号440784007009JA00041,权利人“鹤山市共和镇民族村南胜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面积0.3163公顷。现经重新指界核实,变更为两宗地:宗地440784007009JA00143,面积0.1638公顷,权利人为 “鹤山市共和镇民族村南胜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宗地440784007009JA00142,面积0.1525公顷,权利人变更为 “鹤山市共和镇民族村上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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