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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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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芳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址山镇昆华村民委员会苍华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址)第03010238号总字第86014号,面积40平方米,东至:林流,南至:巷,西至:菜地,北至: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芳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