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少棠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址山镇禾南村民委员会高咀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址)第01040123号,面积76.9平方米,东至:云光,南至:新贵,西至:玉光,北至:果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少棠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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