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福财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云乡镇云新村民委员会殷屋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云)第010803号,面积68平方米,东至:仕清,南至:空地,西至:玉堂,北至:福才老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殷福财(已故)
申请人:殷国庆
代理人:郑健富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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