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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吕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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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超明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古劳镇连城村民委员会天伦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古)第0501160号总字第120160号,面积44.4平方米,东至:啟良,南至:吉强,西至:超元,北至:啟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吕超明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