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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任永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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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永卓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中七村民委员会马岗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龙)第07060195号总字第31282号,面积44.2平方米,东至:显辉,南至:地,西至:塘,北至: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任永卓(已故)

申请人:任显玲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