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自然资(登记)公字〔2025〕026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9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四楼,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0-8202208 联系人:李小姐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鹤山市共和镇铁岗社区居民委员会北合村 | 权利人吕见云,宗地号440784007008JC01389 ,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24)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45825号,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宗地界线及建筑面积85.36平方米有误,应更正为建筑面积97.49平方米,更正后宗地界线见附件。 附件:宗地图、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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