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自然资(登记)公字〔2025〕027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2021)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29760号 | 黄广朝 | 440784003001JC02520F00000001 | 鹤山市古劳镇古劳村民委员会太平村143号 | 依职权更正登记,无法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 |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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