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自然资(登记)公字〔2025〕029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系统资料记载,冯宗谔取得坐落于鹤山市沙坪十里方圆月岛二十六街3号的不动产权证【证号:粤(2018)鹤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858号】,根据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生效证明》【(2019)粤0111民初7286号】及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0111民初7286号】约定,上述房产归继承人冯震环所有,并由其承担因购买该房产向银行按揭贷款所产生的剩余全部债务。因冯宗谔于2018年去世,不能协助冯震环办理上述房产抵押注销及过户手续,现冯震环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单方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按程序受理相关手续。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750-8883267)。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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