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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李国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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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国润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民委员会珠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龙)第16020009号总字第28540号,面积51.2平方米,东至:空地,南至:自己,西至:伟森,北至:大塘。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国润(已故)

申请人:李纪贤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