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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鹤山市沙坪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坡山村、镇南村等)批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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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沙坪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坡山村、镇南村等)》于2021年4月23日经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和《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现予以公告如下:

  一、规划调整的原因及调整范围

  为提高沙坪街道土地利用效率,加强产业聚集效应,促进沙坪街道土地合理开发,对沙坪街道坡山村、镇南村、莺朗村和竹朗社区居委会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入地块位于沙坪街道坡山村、镇南村、莺朗村和竹朗社区居委会,面积共9.1621公顷,根据2018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8.8314公顷(其中耕地0.0080公顷、园地0.3437公顷、林地3.8919公顷、其他农用地4.5878公顷)、未利用地0.3307公顷。原土地规划用途为农用地8.8321公顷(其中耕地0.0079公顷、园地0.3441公顷、林地3.8925公顷、其他农用地4.5876公顷)、其他土地0.3300公顷,调整后土地规划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

  (二)调出地块位于沙坪街道汇源村、赤坎村、越塘村、玉桥村和文边村,面积共9.1621公顷,根据2018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9033公顷(全部为林地)、建设用地8.2588公顷(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其中涉及建设用地属鹤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沙坪街道项目区的拆旧区,现已完成复垦任务并通过验收。原土地规划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调整后土地规划用途为林地。

  二、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后,我市沙坪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一)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没有变化。

  (二)耕地保有量:调入地块涉及占用耕地0.0080公顷,根据2019年鹤山市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涉及耕地国家利用等级为7级,后续将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规划修改不影响规划期末鹤山市耕地保有量。

  (三)建设用地规模:规划调整后,沙坪街道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三、批准机关: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四、批准文号:江自然资〔2021〕235号

  五、批准时间:2021年4月23日

  六、公告时间:2021年4月23日-2021年4月26日

  特此公告。

  附件:鹤山市沙坪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调整前后附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