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龙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福迳村、三凤村)》于2021年4月25日经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和《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现予以公告如下:
一、规划调整的原因及调整范围
为优化龙口镇土地利用布局,促进龙口镇优质产业落地,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对龙口镇福迳村、三凤村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入地块位于龙口镇福迳村和三凤村,面积共4.8265公顷,根据2018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3539公顷、林地4.3527公顷、其他农用地0.1199公顷)。原土地规划用途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3539公顷、林地4.3527公顷、其他农用地0.1199公顷),调整后土地规划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
(二)调出地块位于龙口镇沙云村、三凤村和五福村,面积共4.8265公顷,根据2018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5044公顷(其中耕地0.0003公顷、园地0.4460公顷、林地0.038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1公顷),建设用地4.3221公顷(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其中涉及建设用地属鹤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龙口镇项目(二期)的拆旧区,现已全部完成复垦任务并通过验收。原土地规划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调整后土地规划用途为园地和林地。
二、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后,我市龙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一)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没有变化。
(二)耕地保有量:调入地块涉及占用耕地0.3539公顷,根据2019年鹤山市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涉及耕地国家利用等级为6级,后续将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规划修改不影响规划期末鹤山市耕地保有量。
(三)建设用地规模:规划调整后,龙口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三、批准机关: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四、批准文号:江自然资〔2021〕236号
五、批准时间:2021年4月25日
六、公告时间:2021年4月25日-2021年4月28日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鹤山市龙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福迳村、三凤村)》批后的调整前后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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