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鹤山市实验中学等项目)》于2021年6月3日经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 号)等文件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下:
一、规划调整的原因及调整范围
为解决鹤山市学位紧缺问题,保障基本民生教育设施,同时响应高质量发展号召,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对鹤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地块位于鹤山市沙坪街道、雅瑶镇、鹤城镇,面积18.6106公顷。
经对照鹤山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地块的规划地类为农用地13.6758公顷(其中园地5.3213公顷、林地8.1951公顷、其他农用地0.1594 公顷)、建设用地4.3715公顷(全部为其他建设用地)、其他土地0.5633 公顷(全部为自然保留地)。调整后土地规划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18.6106公顷。
二、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后,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一)永久基本农田: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没有变化。
(二)耕地保有量: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涉及占用0.0600公顷现状耕地(其中水田0.0599公顷、旱地0.0001公顷),根据相关规定,在鹤山市补充耕地储备中落实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类型相同的耕地,确保“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预留规模落实后,鹤山市耕地保有量(16027.00公顷)保持不变。
(三)建设用地规模: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需使用江门市预下达规模18.6106公顷,预留规模落实后,沙坪街道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0.0924公顷、雅瑶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4.2791公顷、鹤城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4.2391公顷。
三、批准机关: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四、批准时间:2021年6月3日
五、公告时间:2021年6月4日-2021年6月9日
附件:关于《鹤山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鹤山市实验中学等项目)》调整前后附图.pdf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