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址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云东村、禾南村)》于2021年6月11日经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和《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现予以公告如下:
一、规划调整的原因及调整范围
为提高址山镇土地利用效率,加强产业聚集效应,推动高质量发展,对址山镇云东村、禾南村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入地块位于址山镇云东村、禾南村,面积共5.7797公顷,根据2018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5.7735公顷(全部为林地)、未利用地0.0062公顷。原土地规划用途为农用地5.7733公顷(全部为林地)、其他土地0.0064公顷,调整后土地规划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
(二)调出地块位于址山镇云中村、新莲村、鹤山市供销联合社址山竹场,面积共5.7797公顷,根据2018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3.3612公顷(其中耕地0.1535公顷、园地2.5865公顷、林地0.1305公顷、其他农用地0.4907公顷)、建设用地1.5837公顷(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8348公顷,涉及现状建设用地部分均为鹤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址山镇项目区的拆旧地块,现已全部完成复垦并于2020年3月11日通过验收,验收函号:江自然资〔2020〕453号,因鹤山市202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滞后于址山镇项目区拆旧复垦时间,实际涉及现状建设用地部分已复垦为林地。原土地规划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调整后土地规划用途为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二、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后,我市址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一)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没有变化。
(二)耕地保有量:调整地块不涉及耕地保有量,调整后耕地保有量面积没有变化。
(三)建设用地规模:规划调整后,址山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三、批准机关: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四、批准文号:江自然资〔2021〕351号
五、批准时间:2021年6月11日
六、公告时间:2021年6月11日-2021年6月17日
特此公告。
附件:2.鹤山市址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调整前、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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