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桃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三富村等)》于2021年11月5日经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和《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现予以公告如下:
一、规划调整的原因及调整范围
为优化桃源镇土地利用布局,促进桃源镇优质产业落地,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对桃源镇三富村、旺龙村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入地块位于桃源镇三富村、旺龙村,面积共1.5268公顷,根据2018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4819公顷(全部为林地)、未利用地0.0449公顷。原土地规划用途全部为农用地1.4819公顷(全部为林地)、其他土地0.0449公顷,调整后土地规划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
(二)调出地块位于桃源镇蟠龙村、旺龙村、富岗村,面积共1.5268公顷,根据2018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4874公顷(其中耕地1.0970公顷、林地0.1911公顷、其他农用地0.1993公顷)、未利用地0.0394公顷。原土地规划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调整后土地规划用途为耕地、林地以及其他农用地。
二、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后,我市桃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一)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没有变化。
(二)耕地保有量:调整地块不涉及现状耕地,规划修改不影响规划期末鹤山市耕地保有量。
(三)建设用地规模:规划调整后,桃源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三、批准机关: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四、批准文号:江自然资〔2021〕763号
五、批准时间:2021年11月5日
六、公告时间:2021年11月5日-2021年11月12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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