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古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下六村)》于2021年12月1日经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和《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现予以公告如下:
一、规划调整的原因及调整范围
为优化古劳镇土地利用布局,促进优质产业落地,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对古劳镇下六村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入地块位于古劳镇下六村,面积共6.4162公顷,根据2018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6.4152公顷(其中耕地0.1559公顷、园地3.2763公顷、林地2.5212公顷、其他农用地0.461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0.0010公顷。原土地规划用途为农用地6.4162公顷(其中耕地0.1630公顷、园地3.2776公顷、林地2.5216公顷、其他农用地0.4540公顷),调整后土地规划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
(二)调出地块位于古劳镇丽水村、双桥村、上升村、连南村、连城村和下六村,面积共6.4162公顷,根据2018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6.1292公顷(其中耕地4.6208公顷、园地0.0283公顷、林地0.0003公顷、其他农用地1.4798公顷)、未利用地0.2870公顷。原土地规划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调整后土地规划用途为耕地、园地、林地以及其他农用地。
二、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后,我市古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一)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没有变化。
(二)耕地保有量:调整地块不涉及现状耕地,规划修改不影响规划期末鹤山市耕地保有量。
(三)建设用地规模:规划调整后,古劳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三、批准机关: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四、批准文号:江自然资〔2021〕827号
五、批准时间:2021年12月1日
六、公告时间: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8日
特此公告。
点击下载:鹤山市古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调整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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