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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共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大凹村、平汉村)批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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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共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大凹村、平汉村)》于2021年12月13日经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和《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现予以公告如下:

  一、规划调整的原因及调整范围

  为优化共和镇土地利用布局,促进优质产业落地,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对共和镇大凹村、平汉村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入地块位于共和镇大凹村、平汉村,面积共26.6624公顷,根据2018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7.9332公顷(其中林地7.7936公顷、其他农用地0.1396公顷)、建设用地0.0468公顷(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未利用地18.6824公顷。原土地规划用途为农用地7.9335公顷(其中林地7.9160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5公顷)、其他土地18.7289公顷,调整后土地规划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

  (二)调出地块位于共和镇大凹村、来苏村、里元村、南坑村、泮坑村、平汉村、新连村和铁岗社区,面积共26.6624公顷,根据2018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1.6074公顷(其中园地0.0001公顷、林地9.8179公顷、其他农用地1.7894公顷)、建设用地13.6946公顷(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未利用地1.3604公顷。原土地规划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调整后土地规划用途为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及其他土地。

  二、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后,我市共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一)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没有变化。

  (二)耕地保有量:调整地块不涉及现状耕地,规划修改不影响规划期末鹤山市耕地保有量。

  (三)建设用地规模:规划调整后,共和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三、批准机关: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四、批准文号:江自然资〔2021〕869号

  五、批准时间:2021年12月13日

  六、公告时间:2021年12月14日-2021年12月21日

  特此公告。


  附件:鹤山市共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调整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