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彩网

图片
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关于《鹤山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龙口中欧化工产业集群项目)》批后的公告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鹤山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龙口中欧化工产业集群项目》于2021年12月13日经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 号)等文件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下:

  一、规划调整的原因及调整范围

  为优化我市土地利用布局,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紧密围绕鹤山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培育和促进产业发展,对鹤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地块位于鹤山市龙口镇福迳村、三凤村、霄南村、中七村、协华村,面积33.9645公顷。

  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27.4178公顷,建设用地0.2556公顷,未利用地6.2911公顷。原土地规划用途为农用地27.5775公顷、建设用地0.0945和其他土地6.2925公顷,调整后土地规划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33.9645公顷。

  二、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后,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一)永久基本农田: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没有变化。

  (二)耕地保有量: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涉及占用2.5597公顷现状耕地(其中水田为0.1555公顷、旱地为1.3617公顷、可调整坑塘水面为1.0425公顷),根据相关规定,在鹤山市补充耕地储备中落实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类型相同的耕地,确保“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预留规模落实后,鹤山市耕地保有量保持不变。

  (三)建设用地规模: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需使用江门市预下达规模33.9645公顷,预留规模落实后,鹤山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33.9645公顷。

  三、批准机关: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四、批准时间:2021年12月13日

  五、公告时间:2021年12月14日-2021年12月21日


  附件:鹤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落实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