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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专区专项规划修改(2021-2035年)》方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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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已批版《鹤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专区规划修改》实施以来,对鹤山市的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经营布局及建设管理方面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确定了龙口凤沙工业区生产、储存和经营专区(现为江门市(鹤山)精细化工产业园,以下简称“龙口专区”)以及古劳三连工业区生产、储存专区(以下简称“古劳专区”)范围、企业准入条件等。

  发展至今,两专区的建设已经接近饱和,无法承接更多的化工企业的进驻。

  另外,根据《江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江门市(鹤山)精细化工产业园(位于龙口镇,包含龙口专区)作为广东省保留的二十六家化工园区之一,推动其扩容提质是未来江门市打造高水平产业平台的重要内容。基于此,龙口镇启动了江门市(鹤山)精细化工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原为鹤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园区之龙口专区)扩园的总体规划以及该园区的产业发展规划编制,目前尚在编制中。

  在这种情形下,对鹤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专区规划的修改十分必要,尽快划定龙口生产、储存和经营专区扩园范围,配合正在编制的扩园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打造江门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新平台和新载体,从而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故我局组织编制《鹤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专区专项规划修改(2021-2035年)》,对已批版规划进行修改完善。现已完成《鹤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专区专项规划修改(2021-2035年)》规划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对相关事项进行公示。

  凡是对以下规划方案内容有意见或建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本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邮寄:鹤山市沙坪街道旭日邨86号联系人:王焱荣

  咨询电话:0750-8880082,传真号:0750-8880081详细查询:/gzjg/sfbm/hssyjglj/

  点击下载:《鹤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专区专项规划修改(2021-2035年》公示文件

  鹤山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05月30日 


《鹤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专区专项规划修改(2021-2035年)》方案简介

  一、现状概述

  1、规划范围与期限

  (1)规划范围

  本项目的规划范围是鹤山市域范围,总面积1082.73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

  根据鹤山市在编总体规划,确定本规划年限为2021-2035年。近期为2021-2025年,中远期为2025-2035年。

  2、鹤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分布现状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现状概况

  根据调研掌握的鹤山市危化品相关单位的基本资料,中国福彩网危化生产企业38家,大多分布在北部片区和南部片区,涉及产品大多为油漆、涂料、树脂和相关溶剂。总用地面积约104公顷。另外,油库、油站不属于本次规划内容,故现状调研资料统计未包含油库、油站数据。各生产企业于厂区内自行配套仓储区。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安排,现状危化品的生产区在空间分布上较为分散。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根据调查资料显示,目前鹤山市共有危险品经营企业(带仓储)14家,其中沙坪街道3家,雅瑶镇3家,桃源镇3家,龙口镇2家,址山镇、鹤城镇和古劳镇各1家,另外还有多家零售经营企业,主要分布在沙坪街道,经营种类主要属于理化危险化学品。

  二、规划方案介绍

  1、规划调整总述

  本次规划建议:规划依据《江门市(鹤山)精细化工产业园扩园总体规划》(方案稿)等各相关规划和相关政策要求,将位于龙口镇的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专区范围扩至《江门市(鹤山)精细化工产业园扩园总体规划》(方案稿)近期和部分中期规划范围,作为江门市(鹤山)精细化工产业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专区。

  2、规划调整方案简述

  原龙口专区范围扩大,设立江门市(鹤山)精细化工产业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专区。

  原生产、储存和经营专区范围总面积70公顷,本次规划新增近期扩园范围面积约218.03公顷,位于石陂头水库西侧地段。

  中远期扩园范围选择石陂头水库西南的山地丘陵,面积约43.52公顷。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专区建设要求

  (1)为防止危化品的生产、储存会对饮用水源和周边村民造成影响,专区内任何项目的进驻必须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要求,并且必须通过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08》中大气环境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和《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并必须对经审批的危化专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同时专区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九条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九条。

  在连接选址的河涌、水渠设闸门,发生事故时及时关闭。

  (2)建设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区内含有危化品的污水。例如装卸点初雨15分钟内的雨水、储槽(灌)区防溢围护沟溢出液等均应经处理达标排放。专区发生事故时,应关闭污水处理厂总排放口。

  (3)必须严格控制区内企业污水排放、废气排放以及固体废弃物垃圾处理,有关部门应制定一系列管理措施,包括事故发生时的应急预案,以保证水源不受污染。

  (4)为了防止有毒物质渗入地下,破坏地下水质,规划建议尽量较少存放有毒液体,在建设专区时要采取相当的隔水措施,防止危化品在生产、运输的过程中渗透到土壤中,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源。

  (5)专区排放废气废物的污染源必须远离周边居住区,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08》中大气环境安全防护距离要求,计算安全防护距离。污染源距离居住区必须符合大气环境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同时建议根据废气废物种类,在专区与周边村庄之间铺设相应宽度和相应种类的绿化带,用以吸收对周边居民有害的气体,最大程度的降低污染源对周边居民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