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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桃源镇中欧产业配套园)》批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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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桃源镇中欧产业配套园)》于2023年1月16日经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 号)等文件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下:

  一、规划调整的原因及调整范围

  为优化我市桃源镇土地利用布局,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紧密围绕鹤山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速产业升级,对鹤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地块位于鹤山市桃源镇中心村、中胜村,面积13.3333公顷。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2.7319公顷,未利用地0.6014公顷。原土地规划用途为农用地8.3461公顷、建设用地0.0608和其他土地4.9264公顷,调整后土地规划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13.3333公顷。

  二、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后,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一)永久基本农田: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没有变化。

  (二)耕地保有量: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耕地,预留规模落实后,鹤山市耕地保有量(16027.00公顷)保持不变。

  (三)建设用地规模: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需使用跨省调剂规模13.3333公顷,预留规模落实后,鹤山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3.3333公顷。

  三、批准机关: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四、批准时间:2023年1月16日

  五、公告时间: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23日

  附件:鹤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桃源镇中欧产业配套园)(落实前、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