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鹤山市220kV彩虹站扩建项目)》于2023年1月16日经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 号)等文件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下:
一、规划调整的原因及调整范围
为优化我市土地利用布局,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协调周边县区基础设施建设,对鹤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地块位于鹤城镇禾谷村,面积0.1363公顷。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农用地0.0035公顷、未利用地0.1328公顷。原土地规划用途为农用地0.0370公顷、其他土地0.0993公顷,调整后土地规划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0.1363公顷。
二、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后,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一)永久基本农田: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没有变化。
(二)耕地保有量: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耕地。预留规模落实后,鹤山市耕地保有量(16027.00公顷)保持不变。
(三)建设用地规模:预留规模落实后,鹤山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0.1363公顷。
三、批准机关: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四、批准时间:2023年1月16日
五、公告时间: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23日
附件:鹤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鹤山市220kV彩虹站扩建项目)(落实前、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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