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要求,现将《鹤山市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佛开高速公路址山服务区(南区)项目)》(编号:440784202501)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公示机关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二、公示内容
1.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原因
佛开高速公路址山服务区(南区)项目属于区域性交通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5.5369公顷,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1种情形,拟通过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2.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范围
本次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5.5369公顷,共1个落实地块,位于鹤山市址山镇四九村。
3.鹤山市址山镇落实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见附图)
三、公示方式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5日-2015年1月20日,共5个自然日
公示网站:鹤山市人民政府(网址:/zwgk/xxgk/hsszrzyj/qt/ghgk/)
联系电话:0750-8881720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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