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种类(中文名称) | 罚款金额 | 没收金额 | 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书日期 |
冯向明 | 鹤规罚决字[2018]1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罚款 | 20700.67 | 一、工程总造价按345011.13元计算,按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六的标准给予处罚,罚款金额20700.67元。 二、责令冯向明社缴清罚款后到我局补办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 鹤山市城乡规划局 | 2018年1月23日 | |||
鹤山市龙口镇五福村石头经济合作社 | 57967323-8 | 组代管440784-014789 | 鹤规罚决字[2018]2号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罚款 | 52561.90 | 一、工程总造价按657023.70元计算,按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八的标准给予处罚,罚款金额52561.90元。 二、责令鹤山市龙口镇五福村石头经济合作社缴清罚款后到我局补办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 鹤山市城乡规划局 | 2018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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