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职权名称 | 移送标准 |
1 | 市自然资源局 | 除跨镇(街)行政区域管辖的行政案件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由乡镇街道行使执法职权的公告》中的取消下放原属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处罚由本部门处理外,其他下放至镇(街)的执法事项。 | 1.经核实违法行为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2.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及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 3.鹤山市人民政府及本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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