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2021年鹤山市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总结。本报告内容涵盖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鹤山市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供组织保障。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自然资源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力量,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整完善工作架构,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于今年9月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其他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基层所及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任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具体工作。二是对政务公开工作任务、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责任单位、工作步骤、工作要求都作了周密安排。指派信息中心确定专人负责网络政务公开后台管理和定期监测工作,明确责任,切实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完善公开制度,促进规范管理。切实加强制度建设,重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结合自然资源信息化管理工作实际,编制了《鹤山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对具体操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了内部审查、协调发布、考核评价等制度,保证信息及时主动公开。2021年11月底按要求更新完成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
(三)落实相关措施,保证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以及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结合日常工作定期督促各股室、基层所做好政务公开具体工作。三是制定工作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信息公开计划,推动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按计划落实。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按照上级要求,我局积极配合中国福彩网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工作,方便市民查阅、监督。定期公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矿业权出让、批准结果信息、住宅用地信息和征收土地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我局机构职能、领导分工等概况信息、部门文件、行政执法、工作动态、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政策法规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21年度,共发布政务信息275条,其中:组织机构类2条、部门文件类175条、行政执法类4条、工作动态类74条、财政预决算类13条、其他类7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注重政务公开载体和形式的创新,结合地球日、土地日、测绘法宣传日以及党史学习教育等主题,通过报刊、权威新媒体平台、网站、公告公示栏、简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多渠道、多形式,主动公开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信息,扩大信息公开的覆盖面。
(四)现行文件公开情况
根据现行文件公开工作的要求,对我局发出文件做好现行文件主动公开工作,实时在局网站更新土地供应和出让的公告、用地批复、不动产登记、规划公示等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今年7月修订了《鹤山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于我局网站相关栏目进行发布。按照新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依法妥善处理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到在法定时效内做好申请答复,2021年,我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共10件,现已完成答复10件,按时完成达标率为100%。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1年度,我局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也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度,我局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下功夫、抓落实,初步取得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公开形式及内容、体裁上仍较为单一,深度广度速度不够;网站信息定期管理和监测不够频繁,公开内容用词仍不够全面严谨;专职工作人员对网站信息搜索、排查的范围不够广泛;网站及新媒体管理、采编队伍能力不强等。
八、政务公开工作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开制度体系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受、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环节工作制度,继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继续完善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二)着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加大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三)大力推进公开信息化建设
积极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健全信息发布更新机制,加大新社交媒体的应用,提升信息搜索等智能化水平,让社会公众能更加便捷获取信息。
(四)努力扩大政务的公众参与
积极推进通过政务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府政策制定和社会治理,大力推进重要政策解读和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提高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可读性和权威性,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政务公开搭建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桥梁,畅通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渠道。
(五)着力加强公开工作队伍建设
充实人员力量,保障必要的经费、设备等工作条件,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切实提高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2022年,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在总结和巩固工作成果上,准确把握政务公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充分借鉴其他经验做法,强化领导和教育培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探索利用门户网站和现场宣传活动等方式多渠道提升实效,扎实推进自然资源领域决策、执行、管理、结果、服务“五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附表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6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附表2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3 | 2 | 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1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1 | |||||||
9.其他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4.其他 | 1 | 1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 | 1 | 2 | ||||||
(七)总计 | 5 | 3 | 2 | 1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附表3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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