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在我镇范围内开展违法线索有奖举报活动。
一、举报内容
(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二)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三)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收集容器内;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堆放生活垃圾;未将家庭装修废弃物或废弃沙发、衣柜、床等大件家具预约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或再生资源回收站处理,而将其投放到垃圾收集点或收集容器内;
(五)将建筑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混入生活垃圾;
(六)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
(七)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
二、举报方式
(一)现场举报,举报受理单位:址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江门市鹤山市址山镇教育路13号)。
(二)电话举报,联系方式:0750-8315932。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办案机关立案查实后,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举报证据、协助办案情况、违法事实查证结果等因素,并在案件结案后,给予举报人处罚金额5%的奖励,重复举报无效。
四、相关要求
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负有监管工作职责、报告义务人员举报的;
举报人从机关工作人员处获取信息举报的;
举报内容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
经核查不属实或不属于我镇辖区范围内的;
非实名制举报的。
五、活动时间
本次有奖举报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
未尽事宜,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拥有最终解释权。
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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