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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隆基10GW单晶组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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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鹤山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粤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鹤山隆基10GW单晶组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鹤山隆基10GW单晶组件项目

  建设地点:江门市鹤山市址山镇龙湾工业区

  原项目己于2023年6月8日取得环评批复,目前由于项目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发生变动,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需要重新报批。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0GW单晶组件产能。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鹤山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鹤山市址山镇教育路25号之二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759896840

  三、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东粤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群星振振里7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913666040

  邮箱:923130155@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建设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与产业政策相容性的分析,开展环境现状调查,并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最终给出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重点关心该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在公示期内(公示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以便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采纳落实。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Qjk-NDQl2JwkPcwlSo02Bw

  提取码:98df

  七、公开日期

  2024年5月30日-2024年6月12日(10个工作日) 


鹤山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