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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址山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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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相关部门:

  为加强对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统筹协调,根据《中共鹤山市址山镇委员会、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鹤山市址山镇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设置方案》文件要求,我镇将址山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并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鹤山市址山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全镇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拟订和审议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对重要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分管河长制工作的镇领导、分管环保工作的镇领导

  成      员:党政和人大办公室主任  

  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主任               

  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

  平安法治办公室主任

  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

  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

  农业农村办公室主任

  派出所所长

  自然资源所所长

  财政所所长

  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产业促进服务中心主任

  禾南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昆华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新莲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昆联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四九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昆中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昆阳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东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云新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云东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云中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兴业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利云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三、工作机制

  址山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镇河长办),设在镇产业促进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镇河长制具体工作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河长制的领导班子兼任,常务副主任由镇产业促进服务中心水利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同志、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同志、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

  四、河长制职能

  (一)河长制办公室

  1.负责组织统筹本级江河湖库河长制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并按照“一河一策”制订和推进相关工作方案。

  2.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组织实施考核、督察、验收、信息共享等工作。

  3.承担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履行河长职责的相关日常工作,协助本级总河长、河长完成上级河长制考核和社会公众测评等工作。

  4.承担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对下级河长履行河长制责任考核的组织工作。

  (二)河长制各级职能人员主要职责

  1.镇级河长侧重于管控维护。主要负责责任江河湖库的保护、治理与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江河湖库排污监管、整治与养护、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整治等,督导村级河长履行职责,完成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

  2.村级河长侧重于巡查保洁。主要负责责任江河湖库的日常巡查、保洁、沿岸垃圾处理等工作,监督江河湖库排污口违规排污、水事违法事件等,配合上级河长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3.河道管理员侧重于协助河长工作和保洁监督。主要负责责任江河湖库日常管护工作,对巡河员的履约情况给予考核评价意见,负责河长交办的投诉、举报等事项进行处置。

  4.河道警长职责主要负责协助河长做好所辖江河湖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对涉河、涉水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为截污治污、水域管理、清障拆违、采运河砂等涉水管理工作提供执法保障。

  5.巡河员每月对设立市级河长的河流进行专项检查。主要通报以下内容:

  (1)河道是否存在水质污染现象,如水体发黑发臭、水体异样以及疑似工业、农业、生活污水偷排入河等现象;

  (2)河道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乱建”“乱堆”“乱占”“乱采”等“四乱“现象;

  (3)河道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生活、建筑、工业垃圾,河道水面是否存垃圾漂浮物及超过1平方米的水浮莲等。


  附件:关于调整址山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pdf


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