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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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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址山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镇政府以下信息:

1、镇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

2、镇政府部门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3、址山镇人民政府的会议和址山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同志出席的内事、外事活动信息(新闻通稿)等

4、镇政府文件;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镇政府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除当面提交《申请表》外,通过邮寄、电报、传真等方式提交《申请表》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鹤山信息网”()选择“依申请公开”专栏,或直接输入以下网址:http://ysq.gd.gov.cn/step1.php?u=57,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3、电话咨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址山镇党政办

受理方式:当面申请、信函和传真

联系电话:0750-8315223

传真号码:0750-8315224

联系地址:鹤山市址山镇教育路1号

邮政编码:5297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级政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级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