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鹤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帮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鹤政数〔2022〕3号
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园区建立高效便捷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帮办机制,现制定《鹤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帮办工作制度》,请按照工作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鹤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2年3月1日
鹤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帮办工作制度
一、服务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江门市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利用现有政务服务资源提供审批咨询、辅导、帮办或代办服务,建立协同、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帮代办机制,变“企业来回跑”为“政府帮代办”,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腿次数,切实加快工程建设项目的推进步伐。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服务说明
(一)代办是指工程建设项目方在准备齐全材料并完成材料交接手续后,由代办员全程代理跟进。
(二)帮办是指在接受工程建设项目方咨询、协助准备齐全材料后,帮办人员引导申请人到相关窗口办理业务、协调推进办理进程。
三、服务范围
(一)服务范围:落户我市及各镇(街)的招商引资项目、产业项目、规模以上项目和省、市重点项目,在市、镇两级审批、备案(或市级初审、上报省级)的省、市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确有必要开展代办帮办的项目。
(二)事项范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项目前期服务、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竣工验收和水电气报装等环节所需办理的行政许可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
四、队伍建设
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园区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帮办服务队伍,根据业务量情况调整代办帮办专员人数,统一开展培训、考核,提高代办帮办效率和服务水平,打造一支作风硬、业务精、服务好的专业化服务队伍。
五、服务原则
(一)自愿委托。需要代办帮办的工程建设项目方,均可根据自身需求向代办帮办专员提出申请。
(二)无偿代办。在接受工程建设项目方委托的申请后。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项目单位缴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帮办服务。
(三)上下联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帮办专员为工程建设项目方提供申报咨询、业务指导等服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随时帮办、分阶段代办或全程包办服务。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产业园区、相关部门按照属地实行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
(四)依法依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帮办专员在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代办、帮办”委托方提交的一切材料和涉及的商业秘密要严格保密;禁止在服务过程中“吃、拿、卡、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项目建设单位合法权益,协调相关部门合理安排审批时序,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六、服务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帮办流程包括前台受理、跟踪服务、材料流转、办结送达、事后评价、资料归档6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前台受理: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受理项目建设方提出的申请,向其明确需要代办帮办的事项范围,对符合代办帮办条件的项目,引导项目建设方提交《鹤山市工程建设项目代办帮办服务申请表》,转交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帮办专员跟进服务。
(二)跟踪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帮办专员负责开展全程跟踪、代办帮办服务。帮办过程中,帮办专员要协助工程建设项目方准备齐全材料后,指引其到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提交材料,协调受理中遇到的问题,并跟进后续审批进展,及时和项目方沟通联系;代办过程中,代办员负责将审批事项所需材料提交给审批窗口,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提供审批事项所需材料,积极配合代办员工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帮办专员在服务过程中,要填写好《鹤山市工程建设项目代办帮办工作登记表》。
(三)材料流转:代办员接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材料后,开展形式预审,及时联系协调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并将申报材料转交具体职能部门,开展并联审批。
(四)办结送达:审批完成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帮办专员应及时将所有项目审批的手续(结果)及时送达给项目建设单位。
(五)事后评价:代办帮办服务结束后,邀请项目申请方对代办帮办人员及窗口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反馈。
(六)资料归档:对于服务过程中的表单、资料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帮办专员要及时进行归档。
七、工作职责
(一)市行政服务中心、园区管理部门:
1.组建本辖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帮办专员队伍,根据项目服务需求调整队伍人数,确保项目代办员、帮办员队伍的相对稳定。
2.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帮办专员培训,加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操作规范等方面的业务辅导。
3.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帮办专员绩效奖励机制,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帮办工作管理。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帮办专员:
1.负责为项目单位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业务、政策及办理程序等咨询、报批计划及申报材料等辅导的线上线下服务。
2.负责为项目单位免费提供全流程、全方位的帮办、代办服务。
3.负责与项目单位及审批部门的协调沟通,并跟踪督办代办项目审批业务办理。
4.负责收集、统计、分析项目代办过程中各单位办理的情况,并及时上报相关数据与问题。
5.负责代办项目的建档工作,及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6.根据项目需求做好其他协助工作。
(三)各审批部门:
1.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批,及时解决企业在申报中遇到的问题,加快审批进度。
2.按照时间节点向代办帮办专员反馈审批进度情况,及时发现申请材料中的问题并进行反馈。
八、运行机制
(一)集中受理。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集中受理代办帮办服务的申请,相关材料在审批窗口内部流转办理,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办结。
(二)联审联办。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联审会议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市、镇两级联动办理机制,推进各职能部门并联审批。
(三)统一送达。事项办结后,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帮办专员统一将批文、证件及有关资料送达项目建设单位。当面递交的,应由委托人在代办帮办服务办结单上签字确认;邮寄送达的,代办员应做好邮寄记录,待申请人签收确认后,代办帮办正式结束。
九、强化监督
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帮办进行检查指导,对存在代办帮办机制不健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十、其他
(一)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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