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广东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全面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一步提高我镇对吸毒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体系,杜绝毒品社会危害,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宅梧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广东省禁毒条例》为依据和指导,依法管理、关怀救助、科学戒毒,探索和建立戒、防、管、控、帮、治六位一体的社区戒毒(康复)体系,综合推进。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于帮助吸毒人员尽早戒除毒瘾、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社会危害,促进我镇禁毒形势持续好转。
二、组织领导
宅梧镇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副书记施志文同志任组长,派出所所长翟云峰同志任副组长,党政办、综治办、公服办、司法所、学校、人社、社事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牵头负责全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推进、检查督导和评估验收等工作。
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宅梧镇辖区内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协调派出所、党政办、综治办、公服办、人社所、司法所、社事办、学校等有关单位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社区戒毒(康复)等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指导和支持禁毒志愿者组织开展禁毒志愿活动,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批后报有关部门,并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宅梧镇邑康家园要落实好各项软件和硬件设施建设,负责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各项具体工作,组织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定期评估。准确掌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具体情况,做好家访谈心等工作,了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思想、生活、交友和行踪等情况。
派出所协助村居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定期尿检和登记,提供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查处信息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作出社区戒毒(康复)决定,做好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管控衔接工作,对社区戒毒(康复)期满的人员作出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决定。
司法所负责联合镇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司法援助。
社事办负责落实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文件,加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按规定将生活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纳入最低保障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因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人社所负责完善促进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政策,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学校负责支持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文化教育; 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子女就学采取不歧视态度,确有必要的,尽量提供便利和照顾;出现在校学生染毒情况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团委、工会、妇联等部门负责建立各层级禁毒志愿者队伍,组织禁毒志愿者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做好禁毒宣传、社会帮教、救助服务等工作。
其他禁毒工作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履行禁毒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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