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山市2022年森林督察66号卫星图斑反映,位于漱云村委会塘湖村疑似出现超范围采伐林木的情况。我镇执法人员及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发现,案件当事人邓某某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2亩,实际采伐林木3.89亩。邓某某没有根据办理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范围和面积采伐林木。
在近期的日常巡查中,我镇工作人员发现,位于宅梧镇荷村村委会荷南村的某林地疑似出现无证采伐林木的情况。经调查发现,案件当事人罗某某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在荷村村委会荷南村的某林地采伐林木1.28亩。
以上两起案件,都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之规定,涉嫌构成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我镇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之规定,对当事人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今后,我镇将加大对辖区范围内林木采伐行为的监管力度,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查处盗伐、滥伐林木行为。对于情节严重或违规采伐林木蓄积量超过20立方米造成刑事案件的,将移送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对后代发展将有较大影响。
关于林木砍伐的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砍伐林木前需要办理砍伐证并严格按照砍伐证上的范围、面积进行砍伐。如无证砍伐或者超过砍伐证上的范围、面积进行砍伐的,都属于滥伐林木,一经查处,将处以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林木蓄积量超过20立方米的,构成刑事案件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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