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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宅梧镇堂马村村庄规划(2018-2035 年)》等10个村庄规划成果的批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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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宅梧镇堂马村村庄规划(2018-2035 年)等10个村庄规划成果于2019年12 月25日经鹤山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鹤府复〔2019〕1784),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现予以公告。

  一、规划编制的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村庄规划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

  2019年1月以来先后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根据宅梧镇实际情况,通过召开工作协调会,征求各村集体意见,最终确定将宅梧镇堂马村、靖村、双龙村、荷村、选田村、白水带村、上沙村、下沙村、漱云村、泗云村等共计10个行政村统一纳入本次村庄规划修改编制中。通过对宅梧镇10个村村庄规划统一编制,有利于从宅梧镇级层面上对村庄规划进行协调统筹,合理安排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优化布局,加强农村土地利用供给的精细化管理;优势互补,促进各村间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现农村土地更大程度的高效利用。

  二、批准机关:鹤山市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鹤府复〔2019〕174号

  四、批准时间:2019年12月25日

  五、公告方式及地点

  (一)网上公告地址:鹤山市宅梧镇人民政府网站

  /jmhszwz/gkmlpt/index

  六、公告意见反馈方式

  (一)书面函复:鹤山市宅梧镇人民政府,邮编:529732。

  (二)联系电话:陈北海,联系人:83633255。

  本批复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鹤山市宅梧镇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附件:

  1. 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宅梧镇村庄规划成果的批复〔2019〕174号);

  


鹤山市宅梧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