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政策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理方式 | 执收单位 | 备注 |
1 | 宅梧镇 | 卫生清运费 | 粤府办[2018]11号 粤费江门2528004-6号 鹤价[2008]22号 | 居民住户(含出租屋) 镇区内单位(含机关、企事业、商店、厂矿企业) 镇内居住人员 大宗垃圾清运费(包括农贸市场、饮食业、厂企等) | 居民住户(含出租屋)每月每户6元 镇区内单位(含机关、企事业、商店、厂矿企业)3元每米每月(按临街总长度计)(注:二楼以上按50%计收) 镇内居住人员3元每人每月 大宗垃圾清运费(包括农贸市场、饮食业、厂企等)150元每桶每月 | 上缴国库 | 鹤山市宅梧镇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 | |
2 | 宅梧镇 | 垃圾处理费 | 粤府办[2018]11号 粤费江门2528004-6号 鹤价[2008]22号 | 居民住户(含出租屋) 机关、企事业单位、商铺(店) | 居民住户(含出租屋)2元每月每户 机关、企事业单位、商铺(店)3元×20%每米每月(按临街总长度计)(注:即按原卫生费、清运费总额的20%计征) | 上缴国库 | 鹤山市宅梧镇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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