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县镇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我镇拟聘用以下人员为我镇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向公众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示时间
从2022年8月1日起至2022年8月5日止。
二、反映问题的方式和要求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鹤山市宅梧镇人民政府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三、公示联系单位和受理方式
鹤山市宅梧镇人民政府,地址:鹤山市宅梧镇梧岗中路55号,邮编: 529733,电话:8639022。
附件:鹤山市宅梧镇人民政府拟聘用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docx
鹤山市宅梧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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