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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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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推进鹤山市宅梧镇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28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宅梧镇堂马村委会宅朗村的集体土地。现需对上述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坟墓进行登记并迁移,现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宅梧镇堂马村委会宅朗村(土名:上布塘),详见附件;

  二、迁坟补偿标准:按照《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山市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鹤府〔2023〕6号)执行;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上述迁坟范围内的坟主携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于2025年3月4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到宅梧镇人民政府办理坟墓确认登记及迁移补偿手续事宜,并于2025年3月20日前自行完成迁坟事宜,逾期不登记、不迁移的将作无主坟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地点:鹤山市宅梧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0-8633393


鹤山市宅梧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