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奖励办法》
图解政策:《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奖励办法》
视频政策:《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奖励办法》
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增强我市本级财政资金的拉动放大效应,着力补齐我市科技创新短板,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更有针对性地对我市企业科研发展进行引导和扶持,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鹤山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奖励办法》(下称《奖励办法》)。现就《奖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奖励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了更好地发挥本级财政资金的拉动放大效应,完善我市科技政策体制;同时,为了打造鹤山科技亮点,通过政策资金激励鼓励鹤山成长性高的企业投入研发、加强产学研、申报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从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奖励办法》的主要依据
《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2019年修订)》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江府〔2019〕24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8〕6号)
三、《奖励办法》的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十一条。第一条是针对政策出台的目的、政策依据进行了解释。第二条是针对《奖励办法》的奖励对象进行了限定。第三条是针对奖励办法的奖励资金进行补充说明。第四条到第九条主要是介绍奖励办法中规定的5种奖励政策,分别为: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壮大成长性科技企业集群、培育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载体、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合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升级。第十条主要是介绍奖励办法资金的监督与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对奖励办法执行后的情况进行补充说明。第十二条对资金的负责解释单位及对《奖励办法》的实施有效期作出规定。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