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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草拟了规范性文件《鹤山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有关要求,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为完善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阶段代建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形成“权责清晰、专业互进、效益提高”的代建模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有效管控,提升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水平,维护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实施细则》的依据文件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2020〕9号)。
三、《实施细则》制定程序说明
本《实施细则》起草过程:于2020年9月3日至9月7日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市审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沙坪街道办事处和各镇人民政府征求意见,收到修改意见10条,其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修改意见8条。对修改意见逐条研究商讨后形成《实施意见》第二稿,于2020年9月16日再次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征求意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回复无修改意见,于2020年9月18日至9月30日通过鹤山信息网向社会公众征求群众意见,于2020年9月17日至9月24日向广东东方大卫律师事务所征求意见。市住建局收集了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细则》送审稿。
四、《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分为五章,第一章:总则,说明本细则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第二章:相关单位职责,明确建设单位和代管单位的主要职责;第三章:代建管理,规范代建期间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第四章:监督管理,对建设单位、代管单位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及查处方式作出规定;第五章,附则,补充说明本细则未尽事宜的适用规定和实施日期。
(二)拟确立项目代建过程中的职责和程序
一是作为我市政府性投资管理政策体系的重要补充,《实施细则》明确我市代建工程项目实行建设阶段代建制度,代建实施单位为鹤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厘清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的职责分工,以最大发挥各自的职责效能。
二是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双方签订相关项目代建委托协议,在协议中约定各方权利和义务。
三是明确项目前期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包括工程前期征地、拆迁和建设条件落实、协调,办理项目报批的相关手续,建设资金的筹措等,前期工作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深度。代建单位可提前配合建设单位参与勘察设计过程管理,协助推进项目开展。
四是明确项目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根据签订的代建委托协议承担建设单位职责,实行建设阶段全过程管理,项目原建设单位在委托代建后不得随意干预。代建单位严格按设计内容组织建设实施,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投资。组织成立项目管理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对项目建设过程产生的重大变化进行磋商,确保建设项目按计划推进。
五是政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代建项目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明确代建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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