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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公路的实际情况制定印发《关于划定鹤山市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随着农村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农村公路管理问题日益凸显,存在农村公路用地(即公路红线内用地)、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模糊不清等问题降低了农村公路管养的效果。印发《公告》是为了明确农村公路用地和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界限,压实各个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并引导公众市民爱路护路,为全体市民群众出行提供安全出行环境,打通我市交通网络毛细血管,推动我市农村经济发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3、《广东省公路条例》
4、《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三、《公告》主要内容
(一)明确本市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并明确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
(二)明确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事项审批,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按有关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办理路政管理许可审批手续。
(三)明确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职责,依照路权管理权限由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工作。
(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道建筑控制区范围确定并予以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告》在执行过程中,如对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有任何疑问可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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