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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本:鹤山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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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鹤山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2)
音频解读:鹤山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2)

联系电话:0750-8939900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2018〕1889号)的有关精神,为增强鹤山市节水管理部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加快推动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控制水资源消耗总量,强化区域内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将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促进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方式与用水方式的良性结合与转变,为鹤山市实现“十四五”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水安全保障。

  出台背景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的要求,到2022年,广东省3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应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第四批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水节约函﹝2019〕1312号)文件中,确定了广东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名录(第三批、第四批),鹤山市被确定为广东省第四批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考核评价对象,要求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达标建设任务,并按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的要求向广东省水利厅申报验收,因此出台该方案。

  总体目标

  以满足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中用水总量与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为目标,规划至2022年,初步建成节水型社会,有关水的法规及其实施保障措施体系基本健全,普及节约用水意识,建成较为完善的节水管理体制,达到《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2021〕338号)中县域节水型社会的验收标准。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目的意义

  明确《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及重要意义,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主要技术标准。

  二、基本情况

  阐述鹤山市的自然地理概况及经济社会概况,明确鹤山市水资源及开发利用现状、现状用水水平。

  三、鹤山市节水现状分析

  分析鹤山市近年来节水工作开展情况,明确鹤山市目前节水形势与主要问题。对鹤山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现状指标评价,初评得分。

  四、实施目标

  明确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分五个阶段目标实施,至2022年,鹤山市初步建成节水型社会。

  五、主要任务及分工安排

  明确《实施方案》主要工作内容:(1)贯彻落实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标准,根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确定主要工作内容,明确各部门职责;(2)贯彻落实节水制度;(3)建立信息报送和监督检查制度。

  六、主要进度安排

  以总目标为核心,分阶段目标为引导,部署不同阶段工作任务及工作进度。

  七、保障措施

  成立鹤山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用水管理,强化基础工作;拓展融资渠道,保障节水投入;严格绩效考核,扩大公众参与;依靠科技创新,发展节水产业;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节水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