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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江门市第十四次党代会,赋予了鹤山所在的大型产业园区北组团 “主攻中欧合作,建设国家中欧(江门)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的发展定位。为构建全方位对欧合作平台,提高对欧合作的层次和水平,需要针对欧洲企业的特点,出台专门的促进政策。《鹤山市深化中欧合作若干政策》的出台,将大大提高鹤山对欧洲企业的吸引力,有利于加快建成中欧合作示范区。
二、制定的依据
中国共产党江门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报告《心怀“国之大者” 感恩自强奋进 奋力构建新时代侨都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三、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共有五部分,合计十三条内容。
(一)支持欧洲企业落户。鼓励欧洲企业来鹤山投资,按其到账外资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支持欧洲企业购买或租用现有厂房生产经营,给予租金补贴或购买奖励。
(二)支持欧洲企业做大做强。对已落户的欧洲企业增加注册外资的,对其增资到账外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对于购买欧洲技术成果在鹤山转化的鹤山企业,按其技术合同金额的20%进行补贴。
(三)提升对欧公共服务水平。对为在鹤欧洲企业提供相关服务额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为欧洲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给予欧洲企业的高管人才奖励。
(五)附则。明确欧洲企业定义、奖励资金来源、组织实施、承诺制、有关原则、监督管理、政策有效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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