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江门北-盐田港铁路货运班列补贴实施方案(2021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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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解读:《江门北-盐田港铁路货运班列补贴实施方案(2021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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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方案的背景:2019年9月16日,市政府出台《江门北-盐田港铁路货运班列补贴实施方案》,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具体承接从江门北到盐田港,并在江门北站使用盐田港班列的企业进行政策性补贴。经3年多来的有序运行,盐田港班列取得了肯定的经济和社会效应,政府的政策性补贴对班列的正常运行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也对下一步珠西物流中心发挥“一中心联通三港口”,打造“买全球、卖全球”的大型通道体系、服务大湾区的物流枢纽平台、连接珠西粤西面向大西南的通道、深化“深圳-江门”合作的窗口起到持续稳定的促进作用。
二、实施方案的补贴对象: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以集装箱重箱形式使用江门北与盐田港之间的进出口铁路货运班列,且遵守铁路货物发运规则的物流运营企业进行补贴。时间范围以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货物运单》或运输数据清单上显示的发站承运日期为准。
三、实施方案的补贴标准:20GP货柜,补贴运费200元/柜
40GP货柜,补贴运费400元/柜
其他柜型参考40GP,按400元/柜补贴
四、实施方案的补贴方式:针对班列集装箱重箱,实施江门北-盐田港双向单程补贴,每程在鹤山市只得申请一次补贴,按补贴对象提交并经审核确认的相关资料据实发放补贴。可同时申请深圳市相关补贴。
五、班列补贴的分担比例:由江门市财政和鹤山市财政按2:8比例共同分担
六、实施方案的实施时间: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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