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江门市滨江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江门人才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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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滨江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江门人才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一、背景依据
当前,江门人才岛已从以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为主,向以开发运营和产业导入、产业招商为主转变。为加快人才岛开发建设,江门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江门人才岛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滨江新区管委会制定此文件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人才岛开发建设的有关部署要求,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打造现代服务业试点示范区的重要举措,为推动江门人才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为实现江门人才岛高质量发展,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培育现代服务业新动能,培育江门人才岛现代服务业竞争新优势,增强经济发展新常态,助力江门人才岛打造成为现代服务业试点示范区。
三、主要内容
本《扶持办法》主要是为吸引数字经济产业、数字经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法律、财会等专业服务业在人才岛集聚发展,并对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进行奖励。
(一) 涉及范围
本办法所扶持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其行业门类包括数字经济产业、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等业态以及法律、财会、商贸、咨询、人力资源服务等专业服务业。
(二)满足条件
申报本办法扶持奖励的现代服务业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商事登记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入库统计关系在江门人才岛(潮连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2.未纳入失信名单。3.属于2020年以后从江门市行政区域以外新迁入到江门人才岛(潮连街道)并形成经济贡献增量。
(三)执行标准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满足以下条件时,可申报扶持奖励:
1.数字经济产业、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等业态企业:上一自然年度内经济贡献的市、区级留成部分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其经济贡献市、区级留成部分的75%进行奖励;留成部分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留成部分的85%进行奖励。
2.法律、财会、商贸、咨询、人力资源服务等专业服务业企业:上一自然年度内经济贡献市、区级留成部分不低于500万元的,按其经济贡献市、区级留成部分的75%进行奖励;留成部分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留成部分的85%进行奖励。
(四)注意事项
对符合本办法申报条件但已享受其他政策同性质奖励的企业,不得重复申请。
经查发现企业违反前款要求重复申领本办法奖励,应责令退回已申请的奖励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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