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江门北-盐田港铁路货运班列补贴实施方案(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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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解读:《江门北-盐田港铁路货运班列补贴实施方案(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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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珠西物流枢纽中心管理委员会
实施方案的背景
2019年9月16日,鹤山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江门北-盐田港铁路货运班列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鹤府〔2019〕16号),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江门北站使用盐田港班列的企业进行政策性补贴;2021年1月18日,鹤山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延长<江门北-盐田港铁路货运班列补贴实施方案>实施期限的通知》(鹤府〔2021〕2号),将盐田港班列的政策性补贴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9月1日,鹤山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江门北-盐田港铁路货运班列补贴实施方案(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针对班列集装箱重箱,实施江门北-盐田港双向单程补贴。经过5年多来的有序运行,江门北-盐田港铁路货运班列取得了积极肯定的经济和社会效应,政府的政策性补贴对班列的正常运行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也对下一步珠西国际物流中心发挥“一中心联通三港口”,打造“卖全球,买全球”的大型通道体系,深化“深圳-江门”合作的窗口起到持续稳定的促进作用。
实施方案的补贴时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以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货物运单》或运输数据清单上显示的发站承运日期为准。
实施方案的补贴对象
对以集装箱重箱形式使用江门北与盐田港之间的进出口铁路货运班列,且遵守铁路货物发运规则的物流运营企业进行补贴。
实施方案的补贴标准:
(一)20GP货柜,补贴运费200元/柜;
(二)40GP货柜,补贴运费400元/柜;
(三)其他柜型参考40GP,按400元/柜补贴;
实施方案的补贴方式
针对班列集装箱重箱,实施江门北-盐田港双向单程补贴,每程在鹤山市只得申请一次补贴,按补贴对象提交并经审核确认的相关资料据实发放补贴。可同时申请深圳市相关补贴。
补贴款的分担比例
补贴款由江门市财政和鹤山市财政按2:8比例共同分担。
实施方案的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截至202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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