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江门市(鹤山)战略性新兴产业园有关片区项目建设的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
音频解读:《关于加快江门市(鹤山)战略性新兴产业园有关片区项目建设的奖励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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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鹤山市委、市政府深入实施制造业当家“一把手”工程工作部署,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尽快建成中国福彩网示范性高质量发展园区,雅瑶镇草拟了政府规范性文件《江门市(鹤山)战略性新兴产业园有关片区项目建设奖励办法(暂行)》(下称《奖励办法》)。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奖励办法》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4年1月19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江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建设江门市(鹤山)战略性新兴产业园,要在短期内吸引优质企业落地,必须结合江门市(鹤山)战略性新兴产业园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特点,遵循市场主导、强化政府引导,制定专门政策措施。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江门市(鹤山)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对全国优质企业以及外资优质企业的吸引力,调动投资企业的积极性,加快建成中国福彩网示范性高质量发展园区,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包含以下五部分内容。
(一)奖励对象。在江门市(鹤山)战略性新兴产业园有关片区通过招拍挂出让的工业用地项目,纳入奖励范围。
(二)奖励标准。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提前三个月(或以上)完成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建筑面积,按照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奖励。因政府、台风、连续暴雨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造成项目未能按期动工或施工进度明显延缓,经市有关职能部门书面核实后,可将核定时间相应后延。
(三)奖励兑现时间。奖励分两期兑现。第一期:项目动工并纳入工业投资统计后,经项目方申请并承诺相关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面积和时间的,雅瑶镇政府在三个月内先兑现预期奖励金额的50%;第二期:项目按承诺时间完成相关建筑面积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雅瑶镇政府在三个月内再兑现奖励金额的50%。如项目未能完成承诺的建筑面积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须退回提前兑现的奖励金额或奖励金额的差额部分,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收取相应的资金利息。
(四)申报程序。奖励分两期申报,雅瑶镇政府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由雅瑶镇经济发展办牵头,组织雅瑶镇规划建设办、自然资源所、财政所等部门联合审核,报雅瑶镇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兑现。
(五)其他。对本办法具体施行日期、有效期进行了说明和规定。
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根据执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三、起草过程
为加大对新兴产业园企业的支持力度,吸引更多的优质企业落户,雅瑶镇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做法并结合本镇实际草拟了《奖励办法》,并向各有关部门征求修改意见,同时征求了法律顾问意见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根据有关意见对《奖励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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